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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乙二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6 17:06:56 阅读(1169) 作者: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位投资者:

中国证监会已正式批准乙二醇期货合约在大商所上市交易。根据大商所发〔2018〕473号文件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时间

乙二醇期货合约自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起上市交易。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09:00-10:15、10:30-11:30和13:30-15:00。

二、上市交易合约

首批上市交易合约为EG1906、EG1907、EG1908、EG 1909、EG1910、EG 1911。新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于上市前一个交易日另行通知。

三、交易保证金及涨跌停板幅度

乙二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1%,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新合约上市首日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3%,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8%。

四、交易手续费

投资者乙二醇期货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聚乙烯期货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2倍,当日同一合约先开仓后平仓手续费分别减半收取。

五、持仓信息公布

每交易日结算后,交易所将公布乙二醇期货合约相关成交量和持仓量。

请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做好乙二醇期货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前海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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