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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黄大豆1号等11个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5 17:19:08 阅读(736) 作者: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位投资者:

根据大商所发〔2019〕115号文件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

对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鸡蛋、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焦炭和焦煤等11个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自2019年3月18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4%和10%;将鸡蛋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5%和12%;将焦炭和焦煤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6%和13%;维持其他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变。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特此通知。     

 

前海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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