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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启期货期权组合保证金业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31 09:14:00 阅读(837) 作者:

大商所发〔2019〕219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我所将于6月6日结算时开启期货期权组合保证金相关业务。业务开启后,交易期间将支持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向交易所申请以对符合条件的持仓进行组合确认的方式建立组合持仓,实时享受组合保证金优惠;同时还将支持套期保值属性持仓参与组合,享受保证金优惠等业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由于相关业务开启时我所提供的结算文件有变化,请各会员单位务必在我所开启相关业务之前做好系统升级工作,以免影响会员单位交易结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期权组合保证金业务提示.docx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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