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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17 14:26:10 阅读(830) 作者: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位投资者:

2020年春节临近,根据交易所通知,2020年1月24日至1月30日为节假日休市。2020年1月23日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1月31日所有期货、期权品种集合竞价时间至08:55-09:00;1月31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休假前后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能源中心:

若1月21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8% ,20号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9% ;1月23日交易时起原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8%;20号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9%。

1月31日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13%,20号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14%;下一交易日起原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6%,20号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7%。

 

上期所:

若1月21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黄金、铝、铜、铅、漂针浆、锌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6%;

白银、热轧卷板、螺纹钢、锡、不锈钢、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7%;

燃料油、石油沥青、镍、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19%。

自1月23日交易时起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黄金、铝、铜、铅、漂针浆、锌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

白银、热轧卷板、螺纹钢、锡、不锈钢、线材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8%;

石油沥青、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9%;

燃料油、镍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10%。

1月31日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标准。

 

大商所:

自1月21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玉米淀粉、豆粕和粳米品种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4%;

苯乙烯、纤维板、聚乙烯、焦煤、焦炭、聚氯乙烯和聚丙烯品种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5%;

乙二醇品种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6%;

铁矿石、鸡蛋、豆油和棕榈油品种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7%;

胶合板品种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自1月23日交易时起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玉米淀粉、豆粕和粳米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标准调整至5%;

苯乙烯、乙二醇、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

鸡蛋、棕榈油和豆油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

铁矿石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8%;

胶合板、纤维板、焦炭和焦煤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1月31日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棕榈油品种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其余品种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恢复至调整前标准。

 

郑商所:

自 1月21日结算时起,菜籽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期货合约维持不变;棉花、甲醇和PTA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7%;其他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16%。

自1月23日交易时起菜籽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其他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7%。

1月31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标准。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特此通知。     

 

前海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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