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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菜籽期货交割指南
发布日期:2020-03-18 09:19:00   阅读(1681)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则以交易所为准。

 

一、交割前准备

买方客户


卖方客户

1、交割意向表


1、交割意向表

2、交割手续费表


2、交割手续费表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4、交割授权委托书


4、交割授权委托书

5、交割货款


5、可用于交割的仓单

6、开票资料



7、注销申请(不提货无需)



买方客户第2、3、4、6项及卖方客户第2、3、4项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时无变化则无需提交。

卖方客户如未持有仓单,交割前还需提前办理商品入库、仓单注册手续。

 

二、交割方式

仓库交割、车船板交割。

 

三、交割单位及交割月限仓

交 割 单 位:10吨(1手)。

交割月限仓 :500手

如交割量超过交割月限仓,需在交割月前一个月第5个日历日前申请交割月套保额度,具体额度以交易所审批结果为准。

 

四、交割及开票流程

交割流程:

时间

买方客户

卖方客户

临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提交交割材料

①办理商品入库注册仓单(已持有仓单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最后交易日

保证金转为交割预付款

①提交仓单

②申报冻结仓单数量后当日释放交割保证金(未申报则配对日释放)

第一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公布仓单

第二交割日(配对日)

①挑选仓单

②扣交割手续费

①扣交割手续费

②释放交割保证金

第三交割日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仓单

①收取买方客户开票信息

②结算后收取80%交割货款

第三交割日后7个交易日内

收取交割发票

①开具交割发票转交买方
②买方确认票据后收取20%交割余款

1、卖方客户可以在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间提交滚动交割申请。滚动交割买卖双方响应成功当日为第一交割日(当日为滚动交割的配对日、收取交割手续费),进入交割流程。参与滚动交割的客户需在交割意向表中注明滚动交割意向。

2、车船板交割保证金在车船板交割完成后释放,需要提交车船板交割协议书授权并另备100%货款。

3、第二交割日为卖方客户仓储费最后计费日,第三交割日为买方客户仓储费开始计费日。当月仓储费由交易所次月初通过期货账户代收。

 

开票流程:

卖方客户  →  买方客户

 

油菜籽交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客户应当在交割日后7个交易日内将发票传递给买方客户。发票延迟1至10日(公历日)的,卖方应当每天支付货款金额0.5‰的滞纳金;超过10日(公历日)仍未提供发票的,视为拒绝提供发票,卖方应当按货款金额的规定比例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按照国家税务部门公布的增值税税率执行。滞纳金或者违约金从货款余额中扣除,补偿给买方,剩余货款属于卖方。

 

五、交割品要求及规定

基准交割品:

符合以下质量指标的菜籽:含油量(以8%水分计,下同)≥38.0%,水分≤9.0%,杂质≤3.0%,热损伤粒≤2.0%,生霉粒≤2.0%,色泽气味正常。菜籽指标定义、卫生指标要求及检验方法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油菜籽》(GB/T 11762-2006)执行。

 

替代品及升贴水:

1、含油量以38.0%为基准,每高(低)1个百分点,升水(贴水)70元/吨,高不足1个百分点的无升水,低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照1个百分点计,高于42.0%的按照42.0%升水。含油量低于35.0%的不允许交割。

2、杂质以3.0%为基准,每低(高)0.5个百分点升水(贴水)30元/吨,不足0.5个百分点的无升贴水,低于2.0%的按照2.0%升水。采用标准仓单交割的,杂质高于3.0%的不允许交割。采用车板方式交割的,杂质高于4.0%的不允许交割。

3、采用车板方式交割的,水分以9.0%为基准,每高0.5个百分点贴水30元/吨,不足0.5个百分点的无贴水,水分高于12.0%的不允许交割。采用标准仓单交割的,水分高于9.0%的不允许交割。

 

包装要求规定:

菜籽交割采用塑料编织袋包装方式。编织袋的长度为1100-1250mm,宽度为650-750mm,缝包机缝口,单包装载菜籽质量不少于60公斤。编织袋要求不破、不漏,应清洁、牢固、透气、无毒害物质污染、无霉变。同一客户同一批次交割的菜籽包装要求规格统一。

 

入出库规定:

1、菜籽重量验收采取在仓库内整车过地磅方式进行。

2、入库质量检验由仓库负责。仓库可全部或部分委托质检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仓库承担。

3、入库菜籽采用仓房内堆放方式储存。不同客户入库的菜籽不允许混存。

4、入库检验样品由仓库在卸货前抽取,检验结果不符合交割质量标准的不允许注册。每次抽取样品就库分为二份,每份1公斤。仓库任选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由货主和仓库签字封样,由仓库妥善保存。

5、货物入库时,达不到交割质量标准的商品,经双方协商,仓库可提供整理等服务。

6、自每批货物样品抽取结束时起,仓库应于24小时内做出检验结果,并及时通知货主。

7、菜籽出库时,数量发生损耗(水分除外)造成短少的,交割仓库按照实际出库数量补足。不能补足的,交割仓库按照《提货通知单》开具之日前(含当日)菜籽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核算短少商品价款,赔偿买方货主。

8、菜籽出库时,含油量指标低于入库质量指标0.5个百分点以内的,视作合格。


仓单规定:

1、自交割月最后交易日下午3时起,交易所不再受理仓库提出的用于当月交割的仓库仓单注册申请。该日下午3时以后的注册申请所形成的标准仓单可以参与后续月份交割。交易所规定的可予质量免检的商品用于期货交割的,最迟应当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一日申请注册。

2、N年6月1日起接受菜籽标准仓单注册,仓单有效期至N年11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含该日)。

 

指定质检机构: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安徽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合肥市潜山路432号10楼

季一顺

13605515944

0551-65632303

0551-65632306

国家粮食局成都粮油食品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成都市广富路239号青羊工业总部基地N区32栋

兰盛斌

13330943358

028-87663506

028-87661523

 

交割违约的判定:

1、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或未能如数交付实物的。

2、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3、车(船)板卖方交割的货物质量不符合交割质量规定的。

4、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交割违约的处理:

1、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按交割结算价计算)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买卖双方终止交割。

2、计算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时,交易所应对违约部分预扣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

计算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标准仓单数量(张)-已交标准仓单数量(张)]×交割单位÷交易单位

计算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买方接到的仓单为完税标准仓单的,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 -已交货款)÷(1-20%)÷(交割结算价+包装物单价)÷交易单位

买方接到的仓单为保税标准仓单的,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保税应交货款(元)-已交货款(元)]÷ 保税交割结算价(元/吨)÷(1-20%)÷交易单位

3、买卖双方同时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罚款。

4、出现终止交割情形时,交易所的担保责任了结。

 

六、交割结算价

油菜籽期货滚动交割的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配对日(含该日)前10个交易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集中交割的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含该日)前10个交易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

油菜籽期货合约的交割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交割计价点或基准交割仓库出库时汽车板交货的含税价格(含包装)。

 

七、交割费用

1、交割手续费

2、其他费用:

交割预报定金(吨)(入库后退回)

仓储费(元吨/天)

入库检验费

入库费(元/吨)

30

0.5

交割仓库承担

25

油菜籽仓单交割运达仓库指定货位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装到汽车板的出库费用由卖方客户承担,货物出库装到汽车板后的一切费用由买方客户承担。

油菜籽车船板交割时,自指定交割计价点或双方协商的其它交割地点装至车(船)板之前的一切费用(不含包装)由卖方客户承担,之后的一切费用由买方客户承担。双方协商买方自行提货或卖方送货的,可根据距离交割计价点的远近协商各自承担的运费。

油菜籽包装物不另行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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