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焦炭等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位投资者:
根据大商所发〔2016〕115号文件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6年4月27日起:
一、 焦炭和焦煤品种的交易手续费调整为原手续费标准增加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点八,即调整后手续费标准=成交金额*(原手续费率+ 交易所通知调增的部分1.8%%)。
二、铁矿石品种的交易手续费调整为原手续费标准增加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点二,即调整后手续费标准=成交金额*(原手续费率+ 交易所通知调增的部分1.2%%)。
三、聚丙烯品种的交易手续费调整为原手续费标准增加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六,即调整后手续费标准=成交金额*(原手续费率+ 交易所通知调增的部分0.6%%)。
特此通知。
文峰期货有限公司
结算部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