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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须知

发布日期:2022-03-25 10:21:00 阅读(892) 作者:

客  户  须  知

 

一、客户须具备的开户条件

客户应是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自然人开户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客户必须以真实的、合法的身份开户。客户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客户须保证所提供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二、开户文件的签署

自然人开户的,必须由客户本人签署开户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机构客户开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文件。委托代理人开户的机构客户应当向本公司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开户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资料。

特殊单位客户开户的,应当遵守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和各期货交易所关于特殊单位客户开户的规定。

三、客户须知晓的事项

(一)知晓期货交易风险

客户应当知晓从事期货交易具有风险,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二)知晓期货交易规则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法规和期货交易规则。期货法规和各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交易规则在各期货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客户应在交易前学习、掌握期货法规和期货交易规则,并在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

(三)知晓期货公司不得做获利保证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是没有根据的,期货公司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

(四)知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也不得要求期货公司或其工作人员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全权委托指期货公司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若私下接受客户全权委托,属于其个人行为。期货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并可追究其违规责任。客户若全权委托期货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期货交易,一切损失由客户本人承担。

(五)知晓经纪业务中客户不得私下委托期货公司工作人员按照客户指令代为操作期货交易

客户应当知晓在经纪业务中,客户不得私下委托期货公司工作人员按照客户指令代为操作期货交易。期货公司工作人员若私下提出代操作或接受客户代操作要求,属于其个人行为,期货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并可追究其违规责任。客户若委托期货公司工作人员代操作,一切损失由客户本人承担。

(六)知晓客户本人必须对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客户代理人是基于客户的授权,代表客户实施民事行为的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客户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客户自己的行为,代理人向客户负责,客户对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七)知晓从业人员资格公示网址、本公司信息公示平台

有关本公司期货执业人员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公示数据库进行查询和核实。

本公司信息公示平台为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http://www.cfachina.org和公司网站http://www.qhfco.net

(八)知晓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有关规定

为保障期货保证金的安全,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期货保证金存取的规定,应当确保将资金直接存入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公告的本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期货保证金的存取应当通过客户在本公司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和本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转账办理。

(九)知晓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和结算资料的查询网址

客户可以登录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网站(www.cfmmc.com或www.cfmmc.cn ),了解有关本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以及本公司为客户提供的结算信息。

(十)知晓应当妥善保管密码

客户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交易密码、资金密码、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密码及其他与期货交易相关的密码,并定期修改相关密码,不得将相关信息提供或告知他人使用(包括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凡使用密码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视为客户本人的操作,由于身份信息、账户信息、账户密码的泄露、管理不当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十一)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有关异常交易、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程序化交易账户的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对自买自卖(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日内过度交易及其他异常交易行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和程序化交易账户的有关规定。如存在符合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报备情形,应及时告知期货公司,由期货公司向期货交易所报备。

客户应当知晓实际控制是指行为人(包括个人、单位)对他人(包括个人、单位)期货账户具有管理、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等权限,从而对他人交易决策拥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的行为或者事实。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在某一期限内开仓交易量合并计算超过交易所规定单个客户交易限额的,交易所可以依据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和持仓合并计算后达到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异常交易行为处理标准的,交易所对该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按照异常交易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结合客户的实际情况进行实控关系的报备。

客户违反上述规定,经本公司提醒、劝阻、制止无效时,本公司有权采取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开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拒绝客户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承担。

(十二)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持仓限额、交易限额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对期货合约与期权合约的持仓限额、交易限额的有关规定。

客户违反上述规定,可能被采取限制开仓、强行平仓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承担。

(十三)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本公司有关连续交易的业务规则

客户参与连续交易的,应当认真阅读期货交易所关于连续交易的业务规则及本公司有关连续交易的规定,充分了解并遵守连续交易在交易时间、开户、资金划拨、风险控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特殊规定。

参与连续交易是指客户在日盘收市后持有连续交易品种头寸或在连续交易期间买卖连续交易品种合约。

“连续交易”期间出入金的具体规则根据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期货公司业务规则确定,客户从事“连续交易”品种的交易,有可能因银行作息时间及其相关业务规定的原因导致银期转账系统关闭而必须使用网上银行转账入金的情况,或存在网上银行转账入金不及时到账等情况,因此导致期货账户可用资金不足、丧失交易机会和被强行平仓。

(十四) 知晓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3.协助期货公司向客户提示风险;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及其员工、纪纪人等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不得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担保。

(十五)知晓期货公司仅委托特定单位协助办理期货开户业务

客户应知晓期货公司只委托特定的证券公司协助办理期货开户业务,除此之外,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名义从事期货开户活动均属侵权行为,期货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期货公司委托协助办理期货开户业务的证券公司网点,可通过期货公司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十六)知晓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不得利用期货账户从事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不得有逃税行为,知晓期货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承担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义务,客户应积极配合本公司开展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风险等级划分、账户实际控制关系申报等。

客户存在洗钱、恐怖融资或逃税行为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知晓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满足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期货公司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期货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规则以及期货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对客户进行适当性评价。评价结果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不构成对客户的获利保证。客户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货交易结果。

(十八)知晓有关休眠账户的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证监会有关休眠账户的规定。客户账户被认定为休眠账户的,将被限制开新仓交易权限,如需转化为非休眠账户,应按照规定申请激活。

休眠账户是指同时符合开户时间一年以上、最近一年以上无持仓、最近一年以上无交易(含一年)、认定日结算后客户权益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4个条件的账户。

(十九)知晓不得参与期货市场非法配资活动及其他非法期货活动

客户应当知晓非法配资活动违反了期货市场有关开户管理、账户实名制、期货经纪业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客户参与非法配资活动的,期货公司有权采取拒绝客户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承担。

    客户应保证申请开立的期货资金账户用途合法,知晓不得将期货资金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用于非法期货活动。非法期货活动是指《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非法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其他形式组织期货交易活动,以及非法设立期货公司或者以其他形式擅自从事期货业务。

(二十)客户可以登录上海期货交易所(http://www.shfe.com.cn )、大连商品交易所(http://www.dce.com.cn)、郑州商品交易所(http://www.czce.com.cn)、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http://www.cffex.com.cn)以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ine.cn)网站查看并遵守相关的交易规则和法律法规。

(二十一)知晓利用辅助交易手段的相关事宜

 客户使用期货公司提供的基本网上交易软件外的其他交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条件单”功能、“止损止盈单”功能、“闪电手”功能、“多账户”功能、“期权组合下单”功能、“多个终端登录”功能、“程序化交易”功能或其他复杂交易指令功能)进行期货交易的,由于条件设定多、操作难度大、存在不确定因素多等情况,最终交易结果可能不符合预期。客户知晓前述风险因素,并应具备相应的操作知识和技能。为确保安全,请您妥善保管密码,提升密码安全强度,并定期或不定期更改密码,同时防范如下风险:1.账号被人盗用;2.账号被用于违规交易;3.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账户同时在其他网关登录并交易。因使用辅助交易手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二十二)知晓程序化交易的相关事宜

客户知晓参与期货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期货交易所关于程序化交易报备的规定,在使用程序化交易前,如实通过期货公司向期货交易所报备程序化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程序化交易的主动报备,将不会对客户的正常操作产生影响。

客户使用程序化交易系统/软件进行期货交易前,应知晓并接受该系统/软件的相关特性和局限性,对因使用该系统/软件可能导致的被期货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下达交易指令错误、获得成交结果失败等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客户应当明确利用程序化交易模型交易除了其它交易手段共同具有的风险外,还存在且不限于下列风险:

1.由于计算机故障以及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模型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程序化交易模型只是交易辅助手段,仅在符合所设定参数、条件的情形出现时给出的信号提示,历史上根据模型交易的成功记录也并非未来获利的必然保证,使用程序化交易模型进行交易同样可能发生交易亏损;

3.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程序化交易模型不相匹配,会造成无法给出提示信号或信号消失;

4.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的程序化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

由于上述风险的存在,期货公司对程序化交易软件的可靠性、准确性、安全性及出错发生均不做任何形式的担保,同时对由此可能会带来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二十三)知晓互联网开户风险

客户应当知晓互联网开户具有风险,知晓期货交易风险,了解期货相关法律法规,在通过互联网开户时应仔细阅读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十四)知晓必须及时关注相关行情和自己账户资金情况并加强风险管理

知晓必须及时关注与客户自己相关的行情状况以及客户自己账户内资金的变动情况,及时确认交易结果。知晓客户必须加强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同时知晓因期货交易的高风险特征,期货公司按合同约定实施的强行平仓等措施是帮助客户加强风险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客户应知晓在交易行情急剧变化来不及通知客户的情况下,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强行平仓,客户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十五)知晓居间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居间人是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对于受公司委托的居间人,期货公司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居间人独立承担基于居间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居间人不属于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客户通过期货公司提示已明知期货公司从未授权或默许非期货公司工作人员以期货公司名义从事期货业务经营交易行为,如果客户决定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与居间人或其他人员订立有关委托下单或收益分成等任何约定,期货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十六)知晓第三方软件的风险

客户应知晓期货公司提供的行情、交易等软件均是由第三方提供的,期货公司无法完全控制软件的瑕疵和固有风险。客户应知晓各软件特别是主辅交易系统在交易、出入金、结算等方面存在的不同功能、特点及风险。

客户应当具备相应的交易经验、知晓相应的风险、做好备用软件的下载、安装和使用,并自愿承担相应软件的使用风险。

客户应知晓在开通交易软件的同时开通第三方交易委托接口(第三方交易委托接口包括但不限于:文华财经行情交易系统、文华财经手机随身行系统、博易大师闪电手快速下单系统和澎博手机委托交易系统、快期、易盛易星等行情中嵌套的交易下单系统)。第三方交易委托接口是交易系统供连接非标准客户软件终端的接口,为第三方公司根据交易系统软件上相关通讯接口、通讯协议开发的,可与交易系统进行指令传输,并能够实现个性化界面及个性化需求的功能,从而实现交易的一种委托方式。第三方交易委托接口除《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中所揭示风险外,仍然存在且不限于下列风险:

1由于第三方软件故障原因,使客户交易终端与本公司的通讯线路发生故障,而期货公司和交易所还在正常交易;

2当第三方交易软件公司或期货公司交易委托系统更新升级时,存在导致其功能短暂或永久无法使用的可能;

3通过第三方交易委托系统发布的行情信息及其它期货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或被误导,从而导致您做出错误判断,因此,在使用第三方交易委托系统时,建议您对比其他相关信息,并及时查证行情信息情况;

4“第三方交易软件”如果报单出现“正报”(即报单正在途中或回报正在途中)、“撤废”(即撤单不成功)等异常状态,在当日交易时间内可能无法解决;

5当一种交易系统出现故障时,您可以采用其它系统(如电话委托等方式)作为应急交易方式,而该切换的过程中会导致您暂时性的无法交易,或可能因市场变化给您带来损失;

6使用“第三方交易软件”会存在遭他人侵入系统篡改或伪造变造资料及本人期货账户信息及交易结算数据泄露的风险;

7由于“第三方交易软件”提供的不准确、不完整行情数据或存在的设计缺陷而发生不能交易或发出错误交易指令的风险;

8由于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者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禁止使用“第三方交易软件”或由于使用“第三方交易软件”对期货公司的交易结算系统产生了不利影响或存在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时,期货公司有权随时终止“第三方交易软件”的对接;

9.如您正在使用期货交易客户端出现异常,请您立即申请使用本公司提供的其他期货交易客户端作为备份交易手段,或拨打公司下单电话,在切换过程中引起的交易延误或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本提示未能尽述一切有关“第三方交易软件”存在的风险,故请您在每次下单后仔细查看委托是否成功,并在细心研究、熟悉“第三方交易软件”的各种功能后方可使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十七)知晓廉洁从业规定

知晓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在开展业务及相关活动中,需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客户交易终端信息采集及接入认证声明

客户应配合期货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要求提供外部交易终端接入所需要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对拟接入的交易终端进行测试和风险评估,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交易终端接入工作符合监管标准及期货公司的管理要求。

 

 

以上《客户须知》的各项内容,本人/单位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请抄写以上划线部分)          

                                                     客户签字:                      

                          

                                             (机构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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