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则以交易所为准。
一、交割前准备
买方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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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客户 |
1、交割意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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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割意向表 |
2、交割手续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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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割手续费表 |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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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
4、交割授权委托书 |
|
4、交割授权委托书 |
5、交割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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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用于交割的仓单 |
6、开票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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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客户第2、3、4、6项及卖方客户第2、3、4项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时无变化则无需提交。
买方或卖方客户未申请上期所电子仓单系统的需要提前办理电子仓单系统申请手续,已有上期所电子仓单系统的客户需确保交割期间正常使用,以免影响交割业务。
卖方客户如未持有仓单,交割前还需提前办理商品入库及仓单注册手续。
二、交割方式
仓库交割
三、交割单位及交割月限仓
交割单位:20吨(2手)。
交割月限仓 :300手。
如交割量超过交割月限仓,需在该合约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间申请交割月套保额度,具体额度以交易所审批结果为准。
四、交割及开票流程
交割流程:
时间 |
买方客户 |
卖方客户 |
临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
①确保仓单系统正常 ②提交交割材料 |
①确保仓单系统正常 ②办理商品入库注册仓单(已持有仓单除外) ③提交交割材料 |
最后交易日 |
收市前补齐交割货款 |
收市前提交仓单 |
第一日交割日 |
扣交割手续费 |
①扣交割手续费 ②释放交割保证金 |
第二日交割日 |
①扣交割货款 ②收市后收取仓单 |
开票并邮寄前海上海分公司 |
第三日交割日 |
|
①收市前上分未收到发票则重新扣交割保证金 ②结算后收取交割货款 |
第四、五交割日 |
收取前海上海分公司发票 |
|
1、最后交易日卖方客户提交的仓单需为仓储费已付至最后交割日的可流通标准仓单。
2、第三交割日收市前若前海期货上海分公司未收到卖方开具的交割发票,则重新扣除交割保证金,该交割保证金收到发票后清退。
开票流程:
卖方客户 → 卖方期货公司 → 上期所 → 买方期货公司 → 买方客户
漂针浆交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客户向卖方期货公司开具发票,卖方期货公司向上期所开具发票,上期所向买方期货公司开具发票,买方期货公司向买方客户开具发票。
卖方期货公司最迟应当在最后交割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至交易所。迟交发票3至10天的,每天处以货款金额0.5‰的滞纳金;迟交11至30天,每天处以货款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30天未交发票的,视作不交发票,处以货款金额20%的罚款。
五、交割品要求及规定
交割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漂针浆,应当是交易所指定的品牌。
具体名单参见上期所网站:http://www.shfe.com.cn/products/sp/attach/911332083.html
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漂针浆,其抗张指数、耐破指数和撕裂指数等三个指标应当符合或优于QB/T1678-2017《漂白硫酸盐木浆》中针叶木浆一等品质量规定,尘埃指标应当符合或优于优等品质量规定,且D65亮度指标应当不小于87%。
2、每一标准仓单的漂针浆,应当是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生产的指定品牌,应当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
3、每一标准仓单的漂针浆,应当是同一生产厂生产、同一品牌的正品浆商品组成。
4、漂针浆交割以实测风干重计重。每一标准仓单的溢短不超过±5%,重量误差不超过±1%。
5、每一标准仓单应当载明重量和件数。包装应当符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6、标准仓单应当由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交割商品的包装与堆放:
1、每一标准仓单的漂针浆应当是同一生产厂生产、同一品牌的正品浆商品组成。
2、用于交割的漂针浆,应当符合交易所认可的生产厂生产的指定品牌商品的包装要求,每件浆包外包装应明显标出用以识别的产品名称等信息。
3、到库漂针浆应该包装完整、清洁。指定交割仓库在验收时应当对整批交割商品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明显受潮、霉变、污染、破损严重等影响使用的情况,予以拒收,不得用于交割。
4、到库商品中,如遇包装铁丝断裂或散块商品,应当重新打包,用规定的铁丝捆扎紧固,方可用于交割。包装费用由货主承担。
5、用于交割的漂针浆每一标准仓单的标的实物应当按货位堆放,以500吨为一个堆放货位。
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1、国产商品:应当提供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以及生产厂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材料,经交易所审定合格为有效。
2、进口商品:应当提供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与实物一致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产地证书(产地证明书)、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材料,经交易所审定合格为有效。
国家税收、商检等政策调整的,应当遵守其规定,相关进口商品的单证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入出库检验:
1、到库漂针浆应当由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分为品质检验和重量检验两部分。品质检验以指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为准,品质检验报告符合交易所规定的质量标准才能生成标准仓单;重量检验以指定检验机构签发的重量检验报告为准。货主应当确保入库商品符合交易所规定的质量标准。
2、检验为抽样检验,抽样地点应当在指定交割仓库内,严禁在车站、码头等运输途中抽样。检验批量以同一提单为一个检验批次。每一检验批次的漂针浆必须是同一指定品牌、同一包装规格的商品所组成。
溢短和磅差:
漂针浆交割以实测风干重计重,每一标准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5%,重量误差不超过±1%。
标准仓单有效期:
1、用于实物交割的国产漂针浆有效期限为生产年份的第二年的最后一个交割月份,超过期限的转作现货并注销。
2、用于实物交割的进口漂针浆应当在到港日起六个月内入库,有效期限为到港日的第二年的最后一个交割月份,超过期限的转作现货并注销。
质检规定:
实物交割完成后,若买方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数量有异议的(有异议的交割商品应当在指定交割仓库内),应当在实物交割月份的下一月份的15日之前(含当日,遇法定假日时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当同时提供本交易所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买方对所交割商品无异议,交易所不再受理交割商品有异议的申请。
指定质检机构:
指定检验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联系人 |
业务电话 |
业务传真 |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
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B座 |
项署临 |
020-38290491 13710861009 |
020-38290477 |
郭仁宏 |
020-38290470 13902270452 |
020-38290470 |
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
山东省青岛市瞿塘峡路70号 |
闫萍萍 |
0532-80885530 18678922615 |
0532-80885530 |
李国华 |
0532-80885516 13953258107 |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
山东省青岛市福州南路85号 |
孙乃裕 |
0532-80887966 13805325759 |
0532-80887830 |
上海中储材料检验有限公司 |
上海市宝山区铁山路489号 |
宋益华 |
021-36583611 13585515287 |
021-36583614 |
朱宝珠 |
021-36583602 13311671069 |
|
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 |
上海市金山区联发路208号 |
张晓蓉 |
021-60757709 |
021-60757728 |
朱洪坤 |
021-60757700 |
021-60757728 |
天津海关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 |
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东五道2号 |
赵黎华 |
13920630244 |
022-84978164 |
栗建永 |
13752253259 |
|
交割违约的判定:
1、在规定交割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
2、在规定交割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3、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交割违约的处理:
1、计算买、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 应交标准仓单数量(手)-已交标准仓单数量(手)
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已交货款)÷交割结算价÷ 交易单位
2、在根据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计算交割违约金额时,应当在买方相应的保证金中预留违约部分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和违规惩罚金。
3、发生交割违约后,交易所于违约发生当日16:30以前通知违约方和相对应的守约方。违约通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发送,会员服务系统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
4、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按交割结算价计算)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交易所退还守约方的货款或者标准仓单,终止本次交割。
5、若买卖双方都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违规惩罚金。
6、终止交割后,交易所的担保责任终止。
7、货主与指定交割仓库就交收的商品检验结果发生争议时,一般通过双方会验的方式解决。也可以提请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复验,复验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六、交割结算价
漂针浆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该合约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交割商品计价以交割结算基准价为基础,再加上不同等级商品质量升贴水以及非基准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
七、交割费用
1、交割手续费
2、其他费用:
仓储费(元/吨•天) |
入库费(元/吨) |
出库费(元/吨) |
0.8 |
20 |
20 |
检验费由各指定检验机构按现行收费标准向纸浆入出库时的货主收取。
其它费用如港务费、港建费、码头装卸费等由有关机构按现行收费标准向纸浆入出库时的货主收取。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则以交易所为准。
一、交割前准备
买方客户
卖方客户
1、交割意向表
1、交割意向表
2、交割手续费表
2、交割手续费表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4、交割授权委托书
4、交割授权委托书
5、交割货款
5、可用于交割的仓单
6、开票资料
买方客户第2、3、4、6项及卖方客户第2、3、4项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时无变化则无需提交。
买方或卖方客户未申请上期所电子仓单系统的需要提前办理电子仓单系统申请手续,已有上期所电子仓单系统的客户需确保交割期间正常使用,以免影响交割业务。
卖方客户如未持有仓单,交割前还需提前办理商品入库及仓单注册手续。
二、交割方式
仓库交割
三、交割单位及交割月限仓
交割单位:20吨(2手)。
交割月限仓 :300手。
如交割量超过交割月限仓,需在该合约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间申请交割月套保额度,具体额度以交易所审批结果为准。
四、交割及开票流程
交割流程:
时间
买方客户
卖方客户
临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①确保仓单系统正常
②提交交割材料
①确保仓单系统正常
②办理商品入库注册仓单(已持有仓单除外)
③提交交割材料
最后交易日
收市前补齐交割货款
收市前提交仓单
第一日交割日
扣交割手续费
①扣交割手续费
②释放交割保证金
第二日交割日
①扣交割货款
②收市后收取仓单
开票并邮寄前海上海分公司
第三日交割日
①收市前上分未收到发票则重新扣交割保证金
②结算后收取交割货款
第四、五交割日
收取前海上海分公司发票
1、最后交易日卖方客户提交的仓单需为仓储费已付至最后交割日的可流通标准仓单。
2、第三交割日收市前若前海期货上海分公司未收到卖方开具的交割发票,则重新扣除交割保证金,该交割保证金收到发票后清退。
开票流程:
卖方客户 → 卖方期货公司 → 上期所 → 买方期货公司 → 买方客户
漂针浆交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客户向卖方期货公司开具发票,卖方期货公司向上期所开具发票,上期所向买方期货公司开具发票,买方期货公司向买方客户开具发票。
卖方期货公司最迟应当在最后交割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至交易所。迟交发票3至10天的,每天处以货款金额0.5‰的滞纳金;迟交11至30天,每天处以货款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30天未交发票的,视作不交发票,处以货款金额20%的罚款。
五、交割品要求及规定
交割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漂针浆,应当是交易所指定的品牌。
具体名单参见上期所网站:http://www.shfe.com.cn/products/sp/attach/911332083.html
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漂针浆,其抗张指数、耐破指数和撕裂指数等三个指标应当符合或优于QB/T1678-2017《漂白硫酸盐木浆》中针叶木浆一等品质量规定,尘埃指标应当符合或优于优等品质量规定,且D65亮度指标应当不小于87%。
2、每一标准仓单的漂针浆,应当是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生产的指定品牌,应当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
3、每一标准仓单的漂针浆,应当是同一生产厂生产、同一品牌的正品浆商品组成。
4、漂针浆交割以实测风干重计重。每一标准仓单的溢短不超过±5%,重量误差不超过±1%。
5、每一标准仓单应当载明重量和件数。包装应当符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6、标准仓单应当由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交割商品的包装与堆放:
1、每一标准仓单的漂针浆应当是同一生产厂生产、同一品牌的正品浆商品组成。
2、用于交割的漂针浆,应当符合交易所认可的生产厂生产的指定品牌商品的包装要求,每件浆包外包装应明显标出用以识别的产品名称等信息。
3、到库漂针浆应该包装完整、清洁。指定交割仓库在验收时应当对整批交割商品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明显受潮、霉变、污染、破损严重等影响使用的情况,予以拒收,不得用于交割。
4、到库商品中,如遇包装铁丝断裂或散块商品,应当重新打包,用规定的铁丝捆扎紧固,方可用于交割。包装费用由货主承担。
5、用于交割的漂针浆每一标准仓单的标的实物应当按货位堆放,以500吨为一个堆放货位。
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1、国产商品:应当提供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以及生产厂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材料,经交易所审定合格为有效。
2、进口商品:应当提供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与实物一致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产地证书(产地证明书)、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材料,经交易所审定合格为有效。
国家税收、商检等政策调整的,应当遵守其规定,相关进口商品的单证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入出库检验:
1、到库漂针浆应当由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分为品质检验和重量检验两部分。品质检验以指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为准,品质检验报告符合交易所规定的质量标准才能生成标准仓单;重量检验以指定检验机构签发的重量检验报告为准。货主应当确保入库商品符合交易所规定的质量标准。
2、检验为抽样检验,抽样地点应当在指定交割仓库内,严禁在车站、码头等运输途中抽样。检验批量以同一提单为一个检验批次。每一检验批次的漂针浆必须是同一指定品牌、同一包装规格的商品所组成。
溢短和磅差:
漂针浆交割以实测风干重计重,每一标准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5%,重量误差不超过±1%。
标准仓单有效期:
1、用于实物交割的国产漂针浆有效期限为生产年份的第二年的最后一个交割月份,超过期限的转作现货并注销。
2、用于实物交割的进口漂针浆应当在到港日起六个月内入库,有效期限为到港日的第二年的最后一个交割月份,超过期限的转作现货并注销。
质检规定:
实物交割完成后,若买方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数量有异议的(有异议的交割商品应当在指定交割仓库内),应当在实物交割月份的下一月份的15日之前(含当日,遇法定假日时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当同时提供本交易所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买方对所交割商品无异议,交易所不再受理交割商品有异议的申请。
指定质检机构:
指定检验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人
业务电话
业务传真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B座
项署临
020-38290491 13710861009
020-38290477
郭仁宏
020-38290470 13902270452
020-38290470
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山东省青岛市瞿塘峡路70号
闫萍萍
0532-80885530 18678922615
0532-80885530
李国华
0532-80885516 13953258107
0532-80887966
13805325759上海中储材料检验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铁山路489号
宋益华
021-36583611 13585515287
021-36583614
朱宝珠
021-36583602 13311671069
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
上海市金山区联发路208号
张晓蓉
021-60757709
021-60757728
朱洪坤
021-60757700
021-60757728
天津海关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
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东五道2号
赵黎华
13920630244
022-84978164
栗建永
13752253259
交割违约的判定:
1、在规定交割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
2、在规定交割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3、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交割违约的处理:
1、计算买、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 应交标准仓单数量(手)-已交标准仓单数量(手)
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已交货款)÷交割结算价÷ 交易单位
2、在根据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计算交割违约金额时,应当在买方相应的保证金中预留违约部分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和违规惩罚金。
3、发生交割违约后,交易所于违约发生当日16:30以前通知违约方和相对应的守约方。违约通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发送,会员服务系统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
4、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按交割结算价计算)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交易所退还守约方的货款或者标准仓单,终止本次交割。
5、若买卖双方都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违规惩罚金。
6、终止交割后,交易所的担保责任终止。
7、货主与指定交割仓库就交收的商品检验结果发生争议时,一般通过双方会验的方式解决。也可以提请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复验,复验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六、交割结算价
漂针浆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该合约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交割商品计价以交割结算基准价为基础,再加上不同等级商品质量升贴水以及非基准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
七、交割费用
1、交割手续费
2、其他费用:
仓储费(元/吨•天)
入库费(元/吨)
出库费(元/吨)
0.8
20
20
检验费由各指定检验机构按现行收费标准向纸浆入出库时的货主收取。
其它费用如港务费、港建费、码头装卸费等由有关机构按现行收费标准向纸浆入出库时的货主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