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期货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

客户服务
  1. 首页
  2. 客户服务
  3. 交易指南
  4. 交割指南
甲醇期货交割指南
发布日期:2020-03-18 09:58:00   阅读(1827)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则以交易所为准。

 

一、交割前准备

买方客户


卖方客户

1、交割意向表


1、交割意向表

2、交割手续费表


2、交割手续费表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4、交割授权委托书


4、交割授权委托书

5、交割货款


5、可用于交割的仓单

6、开票资料


6、甲醇相关资质

7、甲醇相关资质



8、注销申请(不提货无需)



买方客户第2、3、4、6、7项及卖方客户第2、3、4、6项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时无变化则无需提交。

甲醇交割客户必须具备甲醇相关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或运输资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卖方客户如未持有仓单,交割前还需提前办理商品入库、仓单注册手续。

 

二、交割方式

仓库交割、厂库交割、保税仓库交割。

 

三、交割单位及交割月限仓

交 割 单 位:10吨(1手)。

交割月限仓 :1000手

如交割量超过交割月限仓,需在交割月前一个月第5个日历日前申请交割月套保额度,具体额度以交易所审批结果为准。

 

四、交割及开票流程

交割流程:

时间

买方客户

卖方客户

临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提交交割材料

①办理商品入库注册仓单(已持有仓单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最后交易日

保证金转为交割预付款

①提交仓单

②申报冻结仓单数量后当日释放交割保证金(未申报则配对日释放)

第一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公布仓单

第二交割日(配对日)

①挑选仓单

②扣交割手续费

①扣交割手续费

②释放交割保证金

第三交割日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仓单

①收取买方客户开票信息

②结算后收取80%交割货款

第三交割日后7个交易日内

收取交割发票

①开具交割发票转交买方
②买方确认票据后收取20%交割余款

1、卖方客户可以在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间提交滚动交割申请。滚动交割买卖双方响应成功当日为第一交割日(当日为滚动交割的配对日、收取交割手续费),进入交割流程。参与滚动交割的客户需在交割意向表中注明滚动交割意向。

2、保税仓库交割配对后,卖方相应的保税标准仓单予以冻结,相应的交易保证金暂不予释放。

3、第二交割日为卖方客户仓储费最后计费日,第三交割日为买方客户仓储费开始计费日。当月仓储费由交易所次月初通过期货账户代收。

 

完税交割开票流程:

卖方客户  →  买方客户

 

甲醇完税交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客户应当在交割日后7个交易日内将发票传递给买方客户。发票延迟1至10日(公历日)的,卖方应当每天支付货款金额0.5‰的滞纳金;超过10日(公历日)仍未提供发票的,视为拒绝提供发票,卖方应当按货款金额的规定比例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按照国家税务部门公布的增值税税率执行。滞纳金或者违约金从货款余额中扣除,补偿给买方,剩余货款属于卖方。

 

保税交割报关手续及开票流程:

卖方客户  →  买方客户

 

1、报关期内,即自交割日(不含该日)起7个交易日内,卖方应当凭保税交割结算单、保税仓单持有清单以及其他单证完成报关手续,逾期未完成视为交割违约。

2、报关期结束后的7个交易日内,卖方应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延迟 1 至 10 日(日历日)交付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卖方应当每天支付按交割结算价计算的货款金额 0.5‰的滞纳金;超过 10 日(日历日)仍未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视为拒绝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按《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卖方应当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因海关或其他政策性原因导致卖方报关延迟完成和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延迟交付的,货款划转及仓单过户顺延办理,卖方无需支付相应的滞纳金,且不作违约处理。

 

五、交割品要求及规定

基准交割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用甲醇》(GB 338-2004)规定的优等品甲醇,其中“乙醇的质量分数”指标不作要求。

 

入出库规定:

1、甲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规定。入库货物单证及货主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由仓库负责审验。

(1)境内生产的甲醇申请入库的,应当向仓库提交本批甲醇生产厂家出具的符合交割标准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证明书》须载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适用的质量标准和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结果等信息。

(2)境外生产的甲醇申请入库的,应当向仓库提交本批商品的船运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单、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海关放行单原件。商品所有人应当对所提供的单证签署《进口甲醇单证合法、真实、有效保证书》。

2、重量验收:采用汽车运输的,以地磅计量为准,由仓库负责验重;采用火车、船舶运输的,以仓库储罐打尺计量为准。货主可以委托质检机构或者仓库验重,由质检机构验重时,仓库应予以配合,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货主承担。

经交易所批准,甲醇重量验收可以使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其他先进衡器计量。

3、质量验收:入库甲醇的采样、质检由质检机构负责,仓库应予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含仓库配合费用)由货主承担。

已经入库的甲醇,货主能够提供质检机构出具的该货物符合期货交割标准的检验报告,经仓库认可,可以申请注册仓单。

对期货、现货混罐存储的甲醇,仓库必须确保整罐货物符合期货交割标准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允许混罐存储或申请注册仓单。

自完成采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质检机构应当出具检验结果,并及时通知仓库。

4、出库时甲醇不符合交割质量标准的,仓库承担赔偿责任。出库数量发生损耗造成短少的,仓库应及时补足。不能及时补足的,仓库按《提货通知单》开具日(含当日)之前甲醇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核算短少商品价款,赔偿货主。


仓单规定:

1、自交割月最后交易日下午3时起,交易所不再受理仓库提出的用于当月交割的仓库仓单注册申请。该日下午3时以后的注册申请所形成的标准仓单可以参与后续月份交割。交易所规定的可予质量免检的商品用于期货交割的,最迟应当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一日申请注册。

2、厂库最迟应当在合约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三个交易日下午3时前提交仓单注册申请。厂库提交的支付保证方式符合规定的,交易所可在自厂库提出仓单注册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予以注册。

3、每年5月、11月第15个交易日(含该日)之前注册的甲醇标准仓单,应在当月的第15个交易日(含该日)之前全部注销。

 

指定质检机构:

单位名称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联系方式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宁波有限公司

赵峰

宁波市镇海区威远路95号海关卡口三楼

315200

电话:0574-86295978

手机:13857812160

传真:0574-86295985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陈玫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C座17-18楼

510623

电话:020 38290257

手机:13610229423

传真:020 38291005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陈玉明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后龙镇上西化工码头区

362801

电话:0595-87762151

手机:13506001456

传真:0595-87977656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计冬明

江苏省南京市白下路1号中检大厦6-8楼

210001

电话:025-52345800

手机:13776613353

传真:025-52343735

 

 

交割违约的判定:

1、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或未能如数交付实物的。

2、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3、车(船)板卖方交割的货物质量不符合交割质量规定的。

4、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交割违约的处理:

1、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按交割结算价计算)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买卖双方终止交割。

2、计算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时,交易所应对违约部分预扣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

计算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标准仓单数量(张)-已交标准仓单数量(张)]×交割单位÷交易单位

计算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买方接到的仓单为完税标准仓单的,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 -已交货款)÷(1-20%)÷(交割结算价+包装物单价)÷交易单位

买方接到的仓单为保税标准仓单的,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保税应交货款(元)-已交货款(元)]÷ 保税交割结算价(元/吨)÷(1-20%)÷交易单位

3、买卖双方同时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罚款。

4、出现终止交割情形时,交易所的担保责任了结。

 

六、交割结算价

甲醇期货滚动交割的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配对日(含该日)前10个交易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集中交割的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含该日)前10个交易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

甲醇期货合约的交割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仓库出库时的汽车板交货的含税价格。

 

七、交割费用

1、交割手续费

2、其他费用:

交割预报定金30元/吨,按实际入库数量在办理完入库手续后退回(预报但未入库数量的相应定金不退)。

甲醇运达仓库指定货位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装到汽车板的出库费用由卖方客户承担,货物出库装到汽车板后的一切费用由买方客户承担。

项 目

费用标准

仓 储 费

1.5元/吨·天(自2021年5月第16个交易日起调整为2元/吨·天)

入出库费用

运输方式

汽车

火车

轮船

入库(元/吨)

5

10

10

出库(元/吨)

0

10

10

注:1、仓储费中包含损耗,注册仓单时仓库不再另扣损耗。

2、汽车出入库费用中包含作业费(库场管理、操作输油管线)、过磅费;轮船出入库费用中包含作业费(驳船与储罐间输送费用、库场管理)、过磅费等,不含港建费;火车出入库费用中包含作业费(库场管理、操作输油管线)、过磅费等。

质检机构检验费用


项目

检验费(元/样)

1

色度/Hazen单位(铂一钴色号)

100

2

密度(ρ20)(g/cm3)

150

3

沸程(0℃,101.3 kPa,在64.0℃-65.5℃ 范围内,包括64.6℃±0.1℃)/℃

250

4

高锰酸钾试验/min

300

5

水混溶性试验

150

6

水的质量分数/%

150

7

酸的质量分数(以HCOOH计)/%

或碱的质量分数(以NH3计)/%

200

8

羰基化合物的质量分数(以HCHO计)/%

200

9

蒸发残渣的质量分数/%

300

10

硫酸洗涤试验/Hazen单位(铂一钴色号)

200

1-10项全部检验的费用

2000

注:1、委托指定质检机构扦样的,扦样费用为500元/样。

       2、委托指定质检机构检重的,费用为1000元/批(罐)。

       3、委托指定质检机构扦样或检重的,交通费为50公里以内的200元/次,超过50公里的另计。


 关注我们 

 访问移动端 

交割库地图

×
交割库列表
交割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