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则以交易所为准。
一、交割前准备
买方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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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客户 |
1、交割意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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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割意向表 |
2、交割手续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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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割手续费表 |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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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
4、交割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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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割授权委托书 |
5、交割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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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用于交割的仓单 |
6、开票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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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注销申请(不提货无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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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客户第2、3、4、6项及卖方客户第2、3、4项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时无变化则无需提交。
卖方客户如未持有仓单,交割前还需提前办理商品入库及仓单注册手续。
二、交割方式
仓库交割、厂库交割。
三、交割单位及交割月限仓
交割单位:10吨(1手)。
交割月限仓 :5000手。
如交割量超过交割月限仓,需在合约交割月份前第一个月的最后交易日前申请增加交割月套保额度,具体额度以交易所审批结果为准。大商所品种在申请套保额度前,客户需要确保已经办理相关品种的套保资格认定。
四、交割及开票流程
一次性交割流程:
时间 |
买方客户 |
卖方客户 |
临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
提交交割材料 |
①办理商品入库注册仓单(已持有仓单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
最后交易日 |
①收市前补齐交割货款 ②扣交割手续费 |
①收市前准备好仓单 ②扣交割手续费 |
标准仓单提交日 (第一交割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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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仓单后释放交割保证金 |
配对日(第二交割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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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买方客户开票信息 |
交收日(最后交割日) |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仓单 |
收取80%交割货款 |
交收日后7个交易日内 |
收取交割发票 |
①开具交割发票转交买方 ②买方确认票据后收取20%交割余款 |
1、玉米支持滚动交割,滚动交割流程的第一日即为配对日,进入交割流程,参与滚动交割的客户需在交割意向表中注明滚动交割意向,且买方进入交割月前账户需留足交割所需货款。
2、配对日为卖方客户仓储费最后计费日,交收日为买方客户仓储费开始计费日。当月仓储费由交易所次月初通过期货账户代收。
开票流程:
卖方客户 → 买方客户
玉米交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交割的卖方客户向相对应的买方客户开具。卖方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自应交而未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日起,交易所向卖方按货款金额每日0.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补偿给买方;超过30个自然日,卖方仍未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作不交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易所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增值税税额收取赔偿金,与滞纳金一并补偿给买方。上述款项从该客户在交易所预留的交割货款金额中扣除,剩余货款属于卖方。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遵其约定。
五、交割品要求及规定
交割品级:
玉米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替代品的质量标准和质量升贴水详见大商所玉米交割质量标准(FC/DCE D001-2015)
网址: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sspz/ym/hyygz/486238/index.html
标准仓单交割:
1、玉米可以采用散粮或包粮进行交割,包粮的包装物为麻袋。包装物价格由交易所确定并公布。
2、玉米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为散粮价格。包装款由货主同指定交割仓库结算。
3、麻袋规定为长107±5cm、宽74±3cm不破、不漏的麻袋。麻袋卫生要求为无毒害物质污染,无油污,无霉变,无严重的煤灰、石灰、铁锈、泥土、水渍等污染。交易所可根据现货市场情况对包装物标准进行调整。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应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
4、玉米的包装物数量按每吨12条麻袋计算。麻袋重量按每条0.9公斤计重。
麻袋缝口可以是机器缝口或手工缝口。机器缝口必须达到两头锁紧双趟标准;手工缝口必须达到双线16针以上(含16针)标准。麻袋缝口质量达不到标准,可由指定交割仓库调换麻袋或对缝口加针,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货主承担。
5、办理完交割预报的货主在发货前,应当将车船号、品种、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库。
玉米入库时,对于设立延伸库区的指定交割仓库,货主可以选择在主体库区或者在延伸库区入库。选择在延伸库区入库的货主应当与指定交割仓库协商向延伸库区发货的数量、主体库区与延伸库区的升贴水。指定交割仓库为在延伸库区入库的货物申请注册标准仓单的,应当向交易所提供交易所认可的银行履约担保函、现金保证金或者交易所认可的其它担保方式。标准仓单注册申请经会员确认,且指定交割仓库已经向交易所提供相关担保后,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对标准仓单进行注册。玉米收发重量以指定交割仓库检重为准。
6、指定交割仓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入库的玉米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指定交割仓库将有关检验报告报交易所。交易所或者交易所委托质量检验机构对入库商品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方为入库商品检验合格。
7、玉米标准仓单在每年的3月份最后1个交易日之前应当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8、货物存放在有延伸库区的指定交割仓库的,客户在仓单注销前应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确认如下事项:
(1)货物全部在主体库区的,按照第10条执行;
(2)货物全部或部分在延伸库区的,货主可以选择在主体库区或者有货物的延伸库区提货。货主选择在主体库区提货的,指定交割仓库负责将货物运达主体库区,运输等费用由指定交割仓库承担;货主选择在延伸库区提货的,应当与指定交割仓库协商确认在延伸库区提货的数量、主体库区与延伸库区的升贴水。货主应当在确认以上事项后1个工作日内注销仓单。
货主未在标准仓单注销前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确认的,视为在主体库区提货。
9、集团交割仓库应当为每个非东北地区分库指定唯一的东北地区分库,并经交易所同意后作为对应分库。
客户持有非东北地区分库的标准仓单的,注销仓单前,应该选择在该分库或其对应分库提货,并在电子仓单系统中录入提货分库意向。
10、玉米从仓库出库时,持有《提货通知单》或者提货密码的货主应当在实际提货日3个自然日前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有关出库事宜,并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到指定交割仓库提货。
玉米从延伸库区出库时,或者延伸库区的货物经货主选择从主体库区出库时,按第11条执行。
玉米从集团交割仓库出库时,非东北地区分库的货物经货主选择在对应分库出库的,按第13条执行。
11、延伸库区的货物在主体库区出库时,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后10个自然日内将商定数量的货物全部运达主体库区。货物由延伸库区向主体库区运输期间,指定交割仓库不收取仓储费,并向货主支付延时补偿金。
延时补偿金=0.5元/吨•天×商定由延伸库区运达主体库区的商品数量×天数
货物全部运达后,指定交割仓库以传真方式通知货主提货并电话确认,传真发出时间即为货物运达时间。货主应当在接到指定交割仓库的提货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到主体库区提货。指定交割仓库自通知货主提货后的第4个工作日开始,按现货标准收取仓储费。
指定交割仓库超过10个自然日未将货物运到主体库区的,对于未运达数量,应当向货主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商定但未由延伸库区运达主体库区的商品数量×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结算价×5%
指定交割仓库支付违约金后,对于未由延伸库区运达主体库区的商品,货主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
(1)指定交割仓库向客户提供相同质量和数量的现货商品,并承担延期发货产生的全部费用。
(2)货主自行到延伸库区提货,指定交割仓库承担延期发货产生的全部费用。
12、玉米从非东北地区分库出库时,货主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到该分库提货。非东北地区分库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开始发货,交易所应当确定并公布非东北地区分库的日发货速度。如遇特殊天气等因素导致无法按时提货和发货,由双方协商解决。
玉米出库时,非东北地区分库应当在货主的监督下进行抽样,经双方确认后将样品封存,并将样品保留至发货日后的30个自然日,作为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处理依据。
非东北地区分库以不高于日发货速度向货主发货时,货主因运输能力等原因无法按时提货,或者未在提货期限内到非东北地区分库提货的,货主应当向集团交割仓库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确定方法、货主与非东北地区分库相关责任等参照玉米淀粉厂库相关规定执行。
非东北地区分库未按规定的日发货速度发货或者未按时完成所有商品的发货,集团交割仓库应当向货主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确定方法、集团交割仓库及交易所相关责任等参照玉米淀粉厂库相关规定执行。集团交割仓库和货主经协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可以另行确定发货时间和发货速度。
13、货主选择在对应分库提货的,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不含当日)5个工作日前提出变更提货地点申请,相应的标准仓单予以冻结。标准仓单在申请提出日(不含当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注销。货主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不含注销日)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到对应分库提货。对应分库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不含注销日)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开始发货。
集团交割仓库应保证对应分库的日发货速度不低于原非东北地区分库的日发货速度,保证货物质量符合期货交割质量标准。交易所或者交易所委托的质量检验机构可以对货物质量进行核查。
对应分库以不高于日发货速度向货主发货时,货主因运输能力等原因无法按时提货的,或者未在提货期限内到对应分库提货的,按照第12条第3款执行;对应分库未按规定的日发货速度发货或者未按时完成所有商品的发货的,按照第12条第4款执行。
对应分库应当在货主的监督下进行抽样,经双方确认后将样品封存,并将样品保留至发货日后的30个自然日,作为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处理依据。
14、玉米从厂库出库时,货主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到厂库提货。厂库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开始发货。
玉米出库时,厂库应当在货主的监督下进行抽样,经双方确认后将样品封存,并将样品保留至发货日后的30个自然日,作为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处理依据。
15、厂库以不高于日发货速度向货主发货时,货主因运输能力等原因无法按时提货,货主应当向厂库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1)从开始提货之日(含当日)起,每日按照截至当日应提而未提的商品数量乘以相应的滞纳金标准计算出当日滞纳金金额;
(2)直至完成提货之日(不含当日),在加总每日滞纳金金额的基础上,计算出货主应当向厂库支付的滞纳金总额。
滞纳金标准为2元/吨•天。
16、在提货期限届满之日后(不含当日)且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19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到厂库提货,货主应当向厂库支付滞纳金,厂库仍应按照期货标准承担有关的商品质量、发货时间和发货速度的责任,直至发完全部期货商品。
滞纳金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1)从提货期限届满之日(含当日)起,每日按照截至当日应提而未提的商品数量乘以相应的滞纳金标准计算出当日滞纳金金额;
(2)直至完成提货之日(不含当日),在加总每日滞纳金金额的基础上,计算出货主应当向厂库支付的滞纳金总额。
滞纳金标准为2元/吨•天。
17、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19个自然日后(不含当日)到厂库提货,货主应当以下述公式的计算方法向厂库支付滞纳金,同时厂库将不再按照期货标准承担有关的商品质量、发货时间和发货速度的责任。
滞纳金金额=2元/吨•天×全部的商品数量×19天
18、厂库未按规定的日发货速度发货,但按时完成了所有商品的发货,厂库应当向货主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金额=该商品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结算价×按日出库速度应发而未发的商品数量×5%
19、厂库未按时完成所有商品的发货,在按本细则第四十条规定进行赔偿的基础上,同时还应当向货主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金额=该商品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结算价×按商品总量应发而未发的商品数量×5%;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交易所向货主提供其它厂库或其它地点的相同质量和数量的现货商品,并承担调整交货地点和延期发货产生的全部费用。
(2)交易所无法提供上述商品时,向货主返还货款并支付赔偿金。
返还货款和赔偿金的金额=该商品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结算价×按商品总量应发而未发的商品数量×120%
20、当厂库发生第18条、第19条中的违约行为时,首先由厂库向货主支付赔偿金。厂库未支付的或者支付数额不足的,交易所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指定质检机构:
机构名称 |
地址 |
邮编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辽宁有限公司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春田园C-3号 |
116001 |
靳胜 |
0411-82637710 |
0411-82808037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大连开发区铁山东路102号检测科技园 |
116600 |
李芳敏 |
0411-88036025 |
0411-87912230 |
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铁山东路102号 |
116630 |
孙稚菁 |
0411-87963968 |
0411-87963969 |
大连华正检验有限公司 |
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北良港 |
116610 |
丁耀魁 |
0411-39898321 |
010-39898321 |
黑龙江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南京路6号 |
150028 |
滕娇琴 |
15004624098 |
0451-87137515 |
交割违约的判定:
1、在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
2、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3、交易所对提货单交割违约、车板交割违约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交割违约的处理:
1、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标准仓单数量(手)-已交标准仓单数量(手)
2、发生交割违约后,交易所于合约最后交割日(滚动交割的交收日)结算后通知违约方和相对应的守约方。违约通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会员服务系统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
3、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买卖双方终止交割。
4、按本办法规定出现终止交割情形时,交易所的担保责任了结。
5、若买卖双方都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罚款。
6、期货公司发生部分交割违约时,违约期货公司所接标准仓单或所得货款可用于违约处理。
7、期货公司(客户)在实物交割环节上蓄意违约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六、交割结算价
玉米期货一次性交割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玉米期货滚动交割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滚动交割配对日的当日结算价。
七、交割费用
1、交割手续费
2、其他费用:
交割预报定金(吨)(入库后退回) |
仓储费(元/吨天) |
入库费最高限价(元/吨) |
出库费最高限价(元/吨) |
杂项作业费 |
质检费(元/吨) |
10 |
5-10月0.6
11-4月0.5
|
4-40(根据仓库收费不同) |
4-40(根据仓库收费不同) |
参照有关行业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
1 |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则以交易所为准。
一、交割前准备
买方客户
卖方客户
1、交割意向表
1、交割意向表
2、交割手续费表
2、交割手续费表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4、交割授权委托书
4、交割授权委托书
5、交割货款
5、可用于交割的仓单
6、开票资料
7、注销申请(不提货无需)
买方客户第2、3、4、6项及卖方客户第2、3、4项仅首次需要提交,再次交割时无变化则无需提交。
卖方客户如未持有仓单,交割前还需提前办理商品入库及仓单注册手续。
二、交割方式
仓库交割、厂库交割。
三、交割单位及交割月限仓
交割单位:10吨(1手)。
交割月限仓 :5000手。
如交割量超过交割月限仓,需在合约交割月份前第一个月的最后交易日前申请增加交割月套保额度,具体额度以交易所审批结果为准。大商所品种在申请套保额度前,客户需要确保已经办理相关品种的套保资格认定。
四、交割及开票流程
一次性交割流程:
时间
买方客户
卖方客户
临近交割月至最后交易日前
提交交割材料
①办理商品入库注册仓单(已持有仓单除外)
②提交交割材料
最后交易日
①收市前补齐交割货款
②扣交割手续费
①收市前准备好仓单
②扣交割手续费
标准仓单提交日
(第一交割日)
交仓单后释放交割保证金
配对日(第二交割日)
收取买方客户开票信息
交收日(最后交割日)
①扣交割余款
②收市后收取仓单
收取80%交割货款
交收日后7个交易日内
收取交割发票
①开具交割发票转交买方
②买方确认票据后收取20%交割余款
1、玉米支持滚动交割,滚动交割流程的第一日即为配对日,进入交割流程,参与滚动交割的客户需在交割意向表中注明滚动交割意向,且买方进入交割月前账户需留足交割所需货款。
2、配对日为卖方客户仓储费最后计费日,交收日为买方客户仓储费开始计费日。当月仓储费由交易所次月初通过期货账户代收。
开票流程:
卖方客户 → 买方客户
玉米交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交割的卖方客户向相对应的买方客户开具。卖方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自应交而未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日起,交易所向卖方按货款金额每日0.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补偿给买方;超过30个自然日,卖方仍未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作不交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易所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增值税税额收取赔偿金,与滞纳金一并补偿给买方。上述款项从该客户在交易所预留的交割货款金额中扣除,剩余货款属于卖方。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遵其约定。
五、交割品要求及规定
交割品级:
玉米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替代品的质量标准和质量升贴水详见大商所玉米交割质量标准(FC/DCE D001-2015)
网址: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sspz/ym/hyygz/486238/index.html
标准仓单交割:
1、玉米可以采用散粮或包粮进行交割,包粮的包装物为麻袋。包装物价格由交易所确定并公布。
2、玉米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为散粮价格。包装款由货主同指定交割仓库结算。
3、麻袋规定为长107±5cm、宽74±3cm不破、不漏的麻袋。麻袋卫生要求为无毒害物质污染,无油污,无霉变,无严重的煤灰、石灰、铁锈、泥土、水渍等污染。交易所可根据现货市场情况对包装物标准进行调整。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应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
4、玉米的包装物数量按每吨12条麻袋计算。麻袋重量按每条0.9公斤计重。
麻袋缝口可以是机器缝口或手工缝口。机器缝口必须达到两头锁紧双趟标准;手工缝口必须达到双线16针以上(含16针)标准。麻袋缝口质量达不到标准,可由指定交割仓库调换麻袋或对缝口加针,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货主承担。
5、办理完交割预报的货主在发货前,应当将车船号、品种、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库。
玉米入库时,对于设立延伸库区的指定交割仓库,货主可以选择在主体库区或者在延伸库区入库。选择在延伸库区入库的货主应当与指定交割仓库协商向延伸库区发货的数量、主体库区与延伸库区的升贴水。指定交割仓库为在延伸库区入库的货物申请注册标准仓单的,应当向交易所提供交易所认可的银行履约担保函、现金保证金或者交易所认可的其它担保方式。标准仓单注册申请经会员确认,且指定交割仓库已经向交易所提供相关担保后,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对标准仓单进行注册。玉米收发重量以指定交割仓库检重为准。
6、指定交割仓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入库的玉米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指定交割仓库将有关检验报告报交易所。交易所或者交易所委托质量检验机构对入库商品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方为入库商品检验合格。
7、玉米标准仓单在每年的3月份最后1个交易日之前应当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8、货物存放在有延伸库区的指定交割仓库的,客户在仓单注销前应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确认如下事项:
(1)货物全部在主体库区的,按照第10条执行;
(2)货物全部或部分在延伸库区的,货主可以选择在主体库区或者有货物的延伸库区提货。货主选择在主体库区提货的,指定交割仓库负责将货物运达主体库区,运输等费用由指定交割仓库承担;货主选择在延伸库区提货的,应当与指定交割仓库协商确认在延伸库区提货的数量、主体库区与延伸库区的升贴水。货主应当在确认以上事项后1个工作日内注销仓单。
货主未在标准仓单注销前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确认的,视为在主体库区提货。
9、集团交割仓库应当为每个非东北地区分库指定唯一的东北地区分库,并经交易所同意后作为对应分库。
客户持有非东北地区分库的标准仓单的,注销仓单前,应该选择在该分库或其对应分库提货,并在电子仓单系统中录入提货分库意向。
10、玉米从仓库出库时,持有《提货通知单》或者提货密码的货主应当在实际提货日3个自然日前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有关出库事宜,并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到指定交割仓库提货。
玉米从延伸库区出库时,或者延伸库区的货物经货主选择从主体库区出库时,按第11条执行。
玉米从集团交割仓库出库时,非东北地区分库的货物经货主选择在对应分库出库的,按第13条执行。
11、延伸库区的货物在主体库区出库时,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后10个自然日内将商定数量的货物全部运达主体库区。货物由延伸库区向主体库区运输期间,指定交割仓库不收取仓储费,并向货主支付延时补偿金。
延时补偿金=0.5元/吨•天×商定由延伸库区运达主体库区的商品数量×天数
货物全部运达后,指定交割仓库以传真方式通知货主提货并电话确认,传真发出时间即为货物运达时间。货主应当在接到指定交割仓库的提货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到主体库区提货。指定交割仓库自通知货主提货后的第4个工作日开始,按现货标准收取仓储费。
指定交割仓库超过10个自然日未将货物运到主体库区的,对于未运达数量,应当向货主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商定但未由延伸库区运达主体库区的商品数量×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结算价×5%
指定交割仓库支付违约金后,对于未由延伸库区运达主体库区的商品,货主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
(1)指定交割仓库向客户提供相同质量和数量的现货商品,并承担延期发货产生的全部费用。
(2)货主自行到延伸库区提货,指定交割仓库承担延期发货产生的全部费用。
12、玉米从非东北地区分库出库时,货主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到该分库提货。非东北地区分库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开始发货,交易所应当确定并公布非东北地区分库的日发货速度。如遇特殊天气等因素导致无法按时提货和发货,由双方协商解决。
玉米出库时,非东北地区分库应当在货主的监督下进行抽样,经双方确认后将样品封存,并将样品保留至发货日后的30个自然日,作为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处理依据。
非东北地区分库以不高于日发货速度向货主发货时,货主因运输能力等原因无法按时提货,或者未在提货期限内到非东北地区分库提货的,货主应当向集团交割仓库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确定方法、货主与非东北地区分库相关责任等参照玉米淀粉厂库相关规定执行。
非东北地区分库未按规定的日发货速度发货或者未按时完成所有商品的发货,集团交割仓库应当向货主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确定方法、集团交割仓库及交易所相关责任等参照玉米淀粉厂库相关规定执行。集团交割仓库和货主经协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可以另行确定发货时间和发货速度。
13、货主选择在对应分库提货的,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不含当日)5个工作日前提出变更提货地点申请,相应的标准仓单予以冻结。标准仓单在申请提出日(不含当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注销。货主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不含注销日)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到对应分库提货。对应分库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不含注销日)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开始发货。
集团交割仓库应保证对应分库的日发货速度不低于原非东北地区分库的日发货速度,保证货物质量符合期货交割质量标准。交易所或者交易所委托的质量检验机构可以对货物质量进行核查。
对应分库以不高于日发货速度向货主发货时,货主因运输能力等原因无法按时提货的,或者未在提货期限内到对应分库提货的,按照第12条第3款执行;对应分库未按规定的日发货速度发货或者未按时完成所有商品的发货的,按照第12条第4款执行。
对应分库应当在货主的监督下进行抽样,经双方确认后将样品封存,并将样品保留至发货日后的30个自然日,作为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处理依据。
14、玉米从厂库出库时,货主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到厂库提货。厂库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开始发货。
玉米出库时,厂库应当在货主的监督下进行抽样,经双方确认后将样品封存,并将样品保留至发货日后的30个自然日,作为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处理依据。
15、厂库以不高于日发货速度向货主发货时,货主因运输能力等原因无法按时提货,货主应当向厂库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1)从开始提货之日(含当日)起,每日按照截至当日应提而未提的商品数量乘以相应的滞纳金标准计算出当日滞纳金金额;
(2)直至完成提货之日(不含当日),在加总每日滞纳金金额的基础上,计算出货主应当向厂库支付的滞纳金总额。
滞纳金标准为2元/吨•天。
16、在提货期限届满之日后(不含当日)且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19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到厂库提货,货主应当向厂库支付滞纳金,厂库仍应按照期货标准承担有关的商品质量、发货时间和发货速度的责任,直至发完全部期货商品。
滞纳金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1)从提货期限届满之日(含当日)起,每日按照截至当日应提而未提的商品数量乘以相应的滞纳金标准计算出当日滞纳金金额;
(2)直至完成提货之日(不含当日),在加总每日滞纳金金额的基础上,计算出货主应当向厂库支付的滞纳金总额。
滞纳金标准为2元/吨•天。
17、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19个自然日后(不含当日)到厂库提货,货主应当以下述公式的计算方法向厂库支付滞纳金,同时厂库将不再按照期货标准承担有关的商品质量、发货时间和发货速度的责任。
滞纳金金额=2元/吨•天×全部的商品数量×19天
18、厂库未按规定的日发货速度发货,但按时完成了所有商品的发货,厂库应当向货主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金额=该商品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结算价×按日出库速度应发而未发的商品数量×5%
19、厂库未按时完成所有商品的发货,在按本细则第四十条规定进行赔偿的基础上,同时还应当向货主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金额=该商品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结算价×按商品总量应发而未发的商品数量×5%;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交易所向货主提供其它厂库或其它地点的相同质量和数量的现货商品,并承担调整交货地点和延期发货产生的全部费用。
(2)交易所无法提供上述商品时,向货主返还货款并支付赔偿金。
返还货款和赔偿金的金额=该商品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结算价×按商品总量应发而未发的商品数量×120%
20、当厂库发生第18条、第19条中的违约行为时,首先由厂库向货主支付赔偿金。厂库未支付的或者支付数额不足的,交易所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指定质检机构:
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辽宁有限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春田园C-3号
116001
靳胜
0411-82637710
0411-82808037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大连开发区铁山东路102号检测科技园
116600
李芳敏
0411-88036025
0411-87912230
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铁山东路102号
116630
孙稚菁
0411-87963968
0411-87963969
大连华正检验有限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北良港
116610
丁耀魁
0411-39898321
010-39898321
黑龙江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南京路6号
150028
滕娇琴
15004624098
0451-87137515
交割违约的判定:
1、在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
2、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3、交易所对提货单交割违约、车板交割违约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交割违约的处理:
1、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标准仓单数量(手)-已交标准仓单数量(手)
2、发生交割违约后,交易所于合约最后交割日(滚动交割的交收日)结算后通知违约方和相对应的守约方。违约通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会员服务系统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
3、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买卖双方终止交割。
4、按本办法规定出现终止交割情形时,交易所的担保责任了结。
5、若买卖双方都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罚款。
6、期货公司发生部分交割违约时,违约期货公司所接标准仓单或所得货款可用于违约处理。
7、期货公司(客户)在实物交割环节上蓄意违约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六、交割结算价
玉米期货一次性交割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玉米期货滚动交割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滚动交割配对日的当日结算价。
七、交割费用
1、交割手续费
2、其他费用:
交割预报定金(吨)(入库后退回)
仓储费(元/吨天)
入库费最高限价(元/吨)
出库费最高限价(元/吨)
杂项作业费
质检费(元/吨)
10
5-10月0.6
11-4月0.5
4-40(根据仓库收费不同)
4-40(根据仓库收费不同)
参照有关行业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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